浙江“治塑”升级,连农村也要禁塑了?
2020-10-13 16:15:06

近日,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提出全省“治塑”工作总目标、任务单、时间表、责任人。


10月12日上午,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,对《实施办法》和全省的治理工作情况作了介绍。

微信图片_20201013161728 拷贝.png


《实施办法》按照“禁限、替代循环、规范”的思路,对塑料污染治理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,分为6部分共18条。其核心是“提出一个总体要求,重点聚焦四类塑料制品污染,落实五项重点工作任务”。

微信图片_20201013161732 拷贝.png


塑料污染的治理工作大家都非常关心,发布会现场,记者提了不少相关问题。


问:请问省发展改革委,今年浙江同步出台的《实施办法》与国家《意见》相比有什么特点?


答:浙江的《实施办法》总体比国家《意见》提前两年,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:


1、明确商场超市塑料污染治理范围。除了可提携塑料购物袋外,将商场超市销售的一次性塑料棉签、一次性塑料吸管以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纳入治理范围。


2、落实各方责任。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,建立与大中型商场超市塑料污染治理情况信息沟通,指导商场超市按照要求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不再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,不销售禁止销售的塑料制品。


3、强化日常检查。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的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单位,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予以处罚。


4、加强宣传引导。会同相关行业协会,开展减少塑料污染、保护生态环境宣传,引导商场超市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,推广应用可降解可替代的产品。